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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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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宣传处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03 17:21:13 打印 字号: | |

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公告


根据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按照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研究,本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述职主体

本辖区内《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》内所有管理人机构。

二、述职方式

本次述职采用书面+现场方式进行。

三、述职内容

(一)政治建设情况,包括: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、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情况,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,因办理破产案件被利害关系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情况,因管理人履职行为被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罚的情况等;

(二)队伍建设情况,包括:团队专职成员及专业构成情况,管理人机构合并及分立情况(如有),加入省、市(州)破产管理人协会情况等;

(三)能力建设情况,包括:参与人民法院、协会等主办的培训、论坛、沙龙等活动情况,团队成员撰写发表专著(译著)、论文情况,参加全国性、区域性破产法论坛情况等;

(四)案件办理情况,包括:案件名称和概况,管理人产生方式及执行自行回避制度情况,履职尽责情况,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涉众涉稳问题处理情况,收取管理人报酬及交纳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情况等,对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需要重点说明;

(五)工作亮点情况,包括:管理人团队或个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、表扬的情况,获评典型案例情况,破产创新举措等;团队或团队成员参与破产相关的社会公益或企业破产法治宣传情况,参与人民法院、协会等主办的行业调研情况,围绕办理破产案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党委政府、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采纳的情况等;

(六)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。

以上内容所涉时间范围为自《名册》公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。需管理人机构补充提交特定事项的情况报告等材料,由中院结合工作情况通知相应机构。

四、述职程序

(一)资料提交

本院委托四川省巴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(以下简称市管协)代收管理人书面述职报告,市管协汇总整理后统一向本院提交。

管理人机构应提交述职报告书面版本及电子版本,书面版本一式三份。

(二)述职评价

本次述职暂不做考核评价。

(三)现场述职

2025124日前(具体时间待正式通知)召开破产管理人述职会议,由市中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结合年度破产案件工作审理情况,各推荐1-2名破产管理人开展现场述职。

(四)其他

各管理人机构应于2025111日前提交相应资料至市管协(地址:巴中市农业银行三楼,联系人:张曦语18030440190、 李萍1811134602,电子邮箱:170909866@qq.com)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13  

 


 

责任编辑: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